(亞庇十九日訊)國家安全部澄清,迄今為止,國內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被指定為是燃放煙花或炮竹的特許地點。
無論如何,國安部副部長拿督哈芝諾奧馬表示,該部門將以「個案」處理的方式來考慮獲得允許燃放煙花或炮竹的申請。
他說,有關的批准需胥視警方所發出的准証。
諾奧馬在國會回答亞庇區國會議員拿督于墨齋醫生的口頭詢問時,這麼表示。
于氏是詢問國安部在華人農曆新年及開齊節期間是否允許在特定的地點燃放煙花。
諾奧馬表示,目前所有的申請都需經過獲得鑑定的公司向該部門提呈,有關的申請需得到警方基於安全考量所給予的准証。
他說,該部門向來根據一九五七年爆炸物品法令來處理燃放煙花和炮竹的申請,俾確保民眾的安全受到保障。
他指出,聯邦內閣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便通過決定禁止燃放炮竹及煙花,包括在佳節期間。
不過,他表示,有關的決定也說明在政府各官方場合及一些演唱會要燃放煙花,必須事先得到有關當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