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 星期二

楊曹要瓜分國會議員發展基金

(亞庇廿日訊)里卡士區部主席甲必丹陳德明律師今日點名批評,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及馬華亞庇區聯委會主席拿督曹德安硬指各國陣成員黨在亞庇區國陣會議達致共識,無非是要「瓜分」亞庇區國會議員拿督于墨齋醫生為民服務的有限發展基金。
  他說
:「他們同聲同氣指在國會議員撥款下推薦推行的發展工程,各國陣成員黨應獲更大參與度,無非是要于氏公開其由中央政府撥下的有限發展基金,交由他們去『參加亞庇發展』。」
  不過,他舉例,二零零四年國陣在全國大選空前大勝後,在首相授意下,國陣成員黨的一些區部,雖沒有代議士,也由中央政府直接獲得撥款,當時身居馬華區部主席的曹氏也分得與于氏及丹容亞路區州議員楊愛華相等的撥款。
  「政府的目的是要曹氏利用這一筆撥款協助于氏,在其國會選區內為人民服務,可是卻不見曹氏有在于氏的選區內為人民做過甚麼事,如果有,曹氏現在也不遲把它一一列出來向選區人民,首相和于氏交待。」
  因此,他指楊曹二人利用所謂「參加亞庇發展的共識」自以為可以造成一種「輿論和壓力」,倘若真得把服務人民的發展基金交到這批人手中,由他們去「參加亞庇發展」,恐怕會與「肉包子打狗」無異。
  「于氏向來都把國會議員基金撥款用在教育和提昇民生基設用途上,尤其是在其選區下的里卡士、路陽及亞庇,使莘莘學子和人民受益,這點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實,即然如此,又何必爭著『瓜分』有限的發展基金
?
  在指責楊德利濫用亞庇國陣協調委員會主席的職位時,陳氏表示,前者明知所有的國會議員發展基金是由中央直接撥給有關國會議員,並由有關的國會議員向選區的人民負責作出有貢獻的服務,然而他卻誤導與會的國陣成員代表。
  「如果有問題發生,人民根本就沒有受益,受指責的人不是這些代表,而是該區的國會議員。」
  他挑戰楊氏,若認為利用「參加發展和共識」是正確的理由,他必須先把他的進步黨的兩個國會員基金
(斗湖和加拉布奈)拿出來和別人「參加發展和共識」,為何他不那麼做?
  他也再度聲明,如果曹楊二人要「參加發展亞庇」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如果他們只是想利用有關名堂,用「共識」要脅分享國會議員發展基金,則是一種非常幼稚的貪婪行為。
  他說,當時的亞庇區國陣會議由於主要的關鍵人物于氏不在場,故他只能表明把內容轉告前者,可是會議卻堅持已達致「共識」。「即使當時我同意所謂的『共識』,並不能造成一種有約束性的法律條文。」